《水浒传》与《西游记》作为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代表作品,其作者身份与著作权归属问题始终是学术界关注焦点。本文通过梳理历史文献与学术研究成果,结合现代著作权法视角,系统探讨两大名著的作者争议与权利归属现状,为文学研究及版权实践提供参考依据。
一、作者身份的传统认知与学术争议
(一)施耐庵与吴承恩的传统定论
现存最早文献《元史·艺文志》记载《水浒传》雏形,明代田艺蘅《书史会纪》首次明确施耐庵为作者。清代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确认《西游记》由吴承恩编撰。这种传统定论形成于明清时期,依托版本流传与文人笔记的叠加认证。
(二)多版本证据链的矛盾分析
《水浒传》现存70余种版本中,明初版本多署"施耐庵集撰",而明末世德堂本则仅题"施耐庵校订"。吴承恩《射阳先生存稿》中存有《西游记》相关创作手稿残片,但学界对其真伪存在"真伪五说"争议。这种版本差异引发作者身份重构需求。
(三)民间传说与文献记载的冲突
明代王世贞《弇山堂别集》记载施耐庵为元末处州教授,与《水浒传》创作时间吻合度较高。而吴承恩《湖心亭看雪记》等自述性文献中未直接提及《西游记》创作经历,形成文献互证断层。
二、著作权归属的法律属性解析
(一)古代文学作品的版权属性界定
根据《伯尔尼公约》第6条,不受保护的是"法律禁止或规定不给予保护的文学或艺术作品"。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第14条明确"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本身不适用著作权法"。因此,明代及以前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已进入公共领域。

(二)改编作品的二次创作权归属
现代影视改编作品如《水浒传》(2011版)电影、电视剧《西游记》(86版)等,其著作权归属改编方。以《西游记之大圣归来》为例,导演梁旋、张春的美术设计拥有独立著作权,但需注明原著出处。
(三)数字时代的新权属形态
网络平台对名著的数字化传播需遵守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。如网易云阅读对《水浒传》的电子书发布,需获得出版社授权并支付版税。网络文学平台连载的《水浒传》续写作品,作者享有完整著作权。
三、现代改编中的权属实践案例
(一)影视改编的权属分配模式
2017年《白鹿原》电视剧改编引发原著改编权争议,最终通过"买断+分成"模式解决。该模式可借鉴至名著改编,如《西游记》手游《大圣归来》采用"IP授权+联合开发"模式,实现多方收益。
(二)商业开发中的权属边界
《水浒传》游戏《水浒Q传》因过度改编被起诉,法院认定其保留核心情节但创新美术风格,构成合理使用。该案例确立"最小必要原则",改编方需控制对原著的实质性改动。
(三)学术研究中的权属规范
清华大学《中国古典小说版本数据库》在整理《水浒传》过程中,严格标注不同版本的著作权状态。该实践为学术机构处理古籍版权提供范本,建议建立分级授权制度。
观点汇总
《水浒传》作者身份存在施耐庵主导集体创作的可能,《西游记》确权于吴承恩存在文献佐证但需更多实证。古代文学著作权已进入公共领域,但现代改编需遵守著作权法。影视、游戏等二次创作需平衡商业开发与版权保护,建议建立分级授权机制。学术机构应规范古籍数字化流程,企业改编应遵循"最小必要原则"。
相关问答
《水浒传》现存版本中最早署名作者是谁?
吴承恩是否参与过《西游记》其他版本修订?
古籍电子化是否需要重新获得著作权?
影视改编如何界定合理使用与侵权?
网络续写名著是否享有完整著作权?
古籍改编游戏需注意哪些法律风险?
学术机构整理古籍如何规避版权问题?
民间收集的古籍残页能否用于商业开发?